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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污法修正三讀通過! 開徵海污費、提高罰則,最高可處1億元

海污法修正三讀通過! 開徵海污費、提高罰則,最高可處1億元
撰文: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廖禹婷報導     分類:E永續環境     圖檔來源:shutterstock 日期:2023-05-18

我國海洋相關法制修法進度再往前一步,今(12日)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海洋污染防治法》修正草案。日後未經許可且有污染海洋之虞者,最高可處一億元罰鍰;此次修正也將開徵海洋污染防治費,並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,專款專用於海洋污染防治工作。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也提出兩項附帶決議,包含公開違法廠商裁罰資訊,同時要求海委會必須建立《水污法》與《海污法》的整合機制。

海污法修正三讀通過 開徵海污費、提高罰則 最高可處1億元

 

立法院今三讀通過《海洋污染防治法》,此次修法迎來不少進展,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,此次修正納入「事前防範」精神,包含開徵海洋污染防治費、加重違法污染行為罰則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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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《海污法》規定,未經許可於海域或與海域相鄰區域排放廢(污)水,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,150萬元以下罰金。為了強化污染管理,草案修正後,罰則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。

 

而未經許可從事油輸送、海域工程、海洋棄置或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行為,罰鍰提高到100萬元以上,1億元以下。

 

三讀條文也增訂,未來將向海洋棄置、運輸進口原油及海域工程等業者徵收「海洋污染防治費」,並成立「海洋污染防治基金」,專用於全國海洋污染防治及應變措施、清除及處理等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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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進黨立委洪申翰直言,此次修法「有許多突破性的進展」,可補足過去量能不足的海上執法工作,未來可擁有更多的資源落實管理。而洪申翰也提出兩項附帶決議,包含公開違法廠商裁罰資訊,同時要求海委會必須建立《水污法》與《海污法》的整合機制。

 

洪申翰說,公開資訊可藉此嚇阻不良廠商,納入主管陸、海域污染的相關政府單位,也能共同防治陸上污染源對海洋的破壞。

 

《海污法》上路逾20年 今修正案迎來大幅進展

 

《海污法》自2000年11月1日上路,近20年來僅在2014年小幅修正,從未通盤檢討修正,近年重大漏油污染海洋事件頻傳,環保署2017年啟動修法預告。法案在2018年海洋委員會成立後移轉主管機關,海委會自2019年起研議修正草案。

 

今年3月30日草案經行政院會審查通過送交立法院,於4月20日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。此次修正後,條文從61條新增為69條,其中新增及修正條數高達65條,為大幅修正的「全案修正」。

 

管碧玲表示,未來將儘速研擬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,強化污染應變量能及人才,確保海洋保育的永續發展。

 

《海污法》上路逾20年,今日迎來最大修正新進展。圖片來源:海委會提供

 

※本文授權自環境資訊中心,原文見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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